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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时间:2021-03-17   访问量:1284
一、欠条的格式与注意事项 
欠条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动中经常使用。 
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主体、客体、内容),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主体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2、客体 
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3、内容 
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4、一式两份 
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二、正规欠条 
欠条 
今借到张三人民币壹拾万圆整,于2018年12月1日前还清, 逾期每月按总金额的2%付给违约金。 
借款人: 
年月日 
欠据 
今为什么事由欠张三人民币叁万元,立此为据。 
立据人: 
年月日 
三、货款欠条的法律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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